消防管道焊接规范要求

  • 消防工程管系部分可分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淋系统两大部分,其管道,阀门,支架的安装具体要求如下:

    1. 施工条件

    1.1 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经报经业主及监理批准。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向班组作了交底。临时设施及供水、供电能满足正常施工要求。相关机具已配齐并进入现场,具备施工作业条件。

    1.2 与管道安装有关的建(构)筑物已经基本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并向安装单位提供必须的资料,能满足安装要求。关联设备就位安装完毕。

    1.3 必须在管道安装前完成的有关工序:如清洗、脱脂、内防腐等已进行完毕。

    1.4 管子、管件、阀门等已经校验合格,并具备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技术证件。

    管材、管件、阀门等已按设计要求校验无误,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质。

    第二节 施工顺序

    2.1 熟悉图纸技术资料。

    2.2 仔细熟悉所有有关的建筑、结构和室内装饰图并了解其它机电专业对本工程的要求。

    2.3 绘出工作图和材料采购。

    2.4 施工测量与放线。

    2.5 管件预制加工、组装(包括二次镀锌前的预装),支(吊)架制作。

    2.6 管道敷设及安装、与设备连接、自控仪表及其管道安装

    2.7 试压及清(吹)洗、防腐及保温。

    2.8 交工验收。

    2.9 安装顺序即可表示为:

    安装准备→ 预制加工 → 干管安装→ 立管安装→ 支管安装→ 管道试压 → 管道冲洗→ 管道防腐和保温。

    3.8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9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下表的规定。

    3.10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 道外径相同。

    3.11 管道预制应考虑运输和安装的实际情况,并留有调整活口,预制完毕的管段应予编号,并应将内部清理干净,封闭管口,严防杂质进入。

    3.12 预制组合件应具有足够刚性,其重量与现场施工机械吊装能力相适应。

    3.13 预制组合件起吊前应按其重心位置正确地绑扎绳扣,以保证平稳起吊,吊装过程中不允许对象产生永久性变形。

    3.14 预制组合件不允许长期处于临时固定状态。

    3.15 除水泵出水管外,所有管道的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给水管道坡度正、负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三分之一。在需要的地方必须装设排水龙头,确保每段管道均能排水,龙头必须装在主管上单向阀和隔离阀门的静止处,龙头尺寸如下:100mm及以上的管道为DN20;80mm及以下管道为15mm。全部龙头采用炮铜制造。管道的坡度可用支座下的金属板调整。吊架用吊杆螺栓调整。垫板应与预埋件或钢结构进行焊接,不得加于管道和支座之间。

    3.16 法兰及其它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上。

    3.17 埋地管道安装时,如遇地下水或积水,应采取排水措施。埋地管道试压防腐后,应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18 凡过楼板、墙壁、基础的管道,应加装套管进行保护,在套管内一般不应有管口接口。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按工艺要求或规范规定堵塞。

    3.19 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用加热管子、加偏热或多层热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空隙、偏差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镀锌钢管应用螺纹连接,被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管螺纹露出部份和埋地部份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应牢固,管螺纹根部有外露螺纹,接口处无外露油麻。镀锌钢管不得有焊接口。

    3.20 管道安装工作有中断时,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

    3.21 焊接要求

    3.21.1钢管焊接时,环向焊缝距支架净距不应小于100mm;需热处理的焊缝距支、吊架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五倍,且不小于100mm。在管道焊缝上不得开孔,如必须开孔时,焊缝应须无损探伤,且检查合格。直管管端两相邻环形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管道任何位置都不得有十字形焊缝。接口焊缝距起弯点(不包括压制弯和热推弯管)不得小于1个管径,且不小于100mm。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宜超过3mm。不同管径的管节相连接时,应用渐缩管连接,按实际情况可选用摔制、定型或卷制(适用钢板卷管)渐缩管,不准用抽条式渐缩管。不得在管道的任何焊缝处开孔;不得在管道的任何位置上开方孔;直线管段中间不应采用长度小于800mm的短管拼接。

    3.21.2钢材焊接材料必须与母材相同,头层焊接采用氩弧焊打底,后采用手工电弧焊。管子对口的错口偏差,应不超过管壁厚的20%,且不超过2mm。调整对口间隙,不得用加热张拉和扭曲管道的方法。焊接管道分支管,端面与主管表面间隙不得大于2mm,并不得将分支管插入主管的管孔中,分支管管端应加工成马鞍形。双面焊接管法兰,法兰内侧的焊缝不得凸出法兰密封面。

    3.21.3 管子管件的坡口形式、尺寸及组对的选用除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GB50235-97规范。Ⅰ、Ⅱ级焊缝的坡口加工采用机械方法;Ⅲ、Ⅳ级焊缝的坡口加工采用氧-乙炔焰等方法。

    3.21.4 管子、管件组对时,坡口表面上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对坡口及其内外侧用手工或机械方法清除油、漆、锈、毛刺等污物,清理合格后及时施焊。

    3.21.5 焊条焊剂按出厂说明书进行烘干,使用中保持干燥,焊条药皮无脱落和显著裂纹。

    3.21.6 管子、管件组对时的点固焊的工艺措施及焊接材料与正式焊接一致。焊缝表面质量按各类焊缝质量要求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

    3.21.7 双面焊缝须清理焊根,显露出正面打底焊缝金属,焊接头表面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弧坑、咬肉等缺陷,不应保留熔渣与飞溅;焊接接头咬边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 mm,焊接接头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得超过该条焊接头总长的10%,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 mm。接弧处应保证焊透与熔合,焊缝外形应尽量连续、圆滑、,以减少应力集中。纵、环焊接对口的错边量b、焊接接头的形成的棱角E、焊肉宽度、高度均要符合相应规程要求。

    3.21.8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一情况时,(风速大于10m/sec;相对湿度大于90%;雨雪环境;)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3.22 管道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3.22.1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符合1996年版国标S161《管道支架吊架》的要求。管架制作时,下料、钻孔均不得用气割气焊。

    3.22.2 管道支架的焊缝宽度除设计注明外,均不得小于4mm,并应全长满焊。

    3.22.3 管道支架的防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如无设计要求,管架应在除锈后刷红丹一遍、面漆两遍后才能进行支架安装工作。

    3.22.4 管架应构造正确、布置合理、埋设平整牢固,成排支架应排列整齐,与管道接触应紧密。

    3.22.5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应当有3~5mm间隙。有热伸长管道的支架应按管段的热伸长ΔL向热膨胀反方向量出ΔL/2的偏移量。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长度能调节。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杆,应向热膨胀反方向偏移ΔL/2。

    3.22.6 固定在结构上和管道支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如固定支架上的膨胀螺栓的位置应在梁轴线的上部(梁的受压区)。

    3.22.7 槽钢门型支架制作时应采用45°拼缝焊接。角钢支架制作的拼缝应使角钢在同一平面上。

    3.22.8 管道井内的立管安装应合理设置承重支架和支座。对有热伸长的立管除了考虑其本身重量外,还应考虑管道的内压力,补偿器的反力等受力因素。对按规定设置的固定支架应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3.22.9 雨水管在直弯排水口上方150mm处应设置支架固定。外墙雨(污)水管支架宜用扁铁制作的抱箍支架或角钢制作的T形支架。

    3.22.10 镀锌管与支架处应用橡皮或石棉板隔离(或用镀锌支架或涂环氧富锌漆);塑料管应用牢固的塑料抱箍支架,如采用扁铁抱箍支架应橡皮隔离,不得使用硬物隔垫,以免损伤管子。

    3.22.11 设备及水泵的进出口处应专设支架,在设备及水泵管道的软接头处,应合理设置支架。

    3.22.12 给水及热水立管的钢管管卡安装,层高≤5m,每层1个,层高>5m,每层不得少于2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1.5~1.8m,两个以上管卡,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22.15 直线管段支、吊架的间距应根据不同材质应符合下列表的规定:

    2.23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平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平行时,曲率应平行、间距相等。

    3.24 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法兰应与管子垂直,其表面应互相平行,热水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石棉橡胶垫;给排水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橡胶垫。法兰的衬垫不得突出管内,其外圆到法兰螺栓孔为宜。法兰中间不得放置斜面垫或几个衬垫。连接法兰的螺栓应保持同一方向,室外立管的连接螺栓应朝下。连接螺栓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宜大于螺栓直径的1/2,也不能缩在螺母内。

    3.25 钢管弯制的技术质量要求:

    3.25.1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热弯: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3.5倍(R≥3.5Dw);

    ② 冷弯: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4倍(R≥4.0Dw);

    ③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1.5倍(R≥1.5Dw);

    ④ 冲压弯头:应小于管子外径(R≤Dw);

    3.25.2 弯管的椭圆率,DN≤150mm,≯8%;DN≤200mm,≯6%; 椭圆率可按下式计算: 椭圆率=(D-D1)/D×100(%)

    式中:D----管子的原外径(mm)

    D1----管子弯曲呈椭圆的扁外径(mm)

    3.25.3 弯管的壁厚减薄率不得大于15%。可按下式计算:

    壁厚减簿率=(δ-δ1)/ δ×100(%)

    式中: δ---管子的原壁厚(mm)

    δ1---管子弯后的壁厚(mm)。

    3.25.4 折皱不平度:DN≤125mm,不得超过3mm;DN≤200 mm,不得超过4mm。

    3.26 弯制方形伸缩器,宜用整根钢管弯成。如需要接口,其焊口位置设在垂直臂的中间。方形伸缩器水平安装,应与管道坡度一致;垂直安装,应有泄水、排气装置。安装伸缩器,应作预拉。如无设计要求,方型伸缩器预拉长度为ΔL/2,允许偏差+10mm;套管伸缩器预拉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允许偏差+5mm):

    7.消防喷淋管道安装要求

    7.1 管网安装 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8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mm时,可采用沟槽式配件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7.2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的管道内部的杂物。

    7.3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大口径管子可用氧乙炔切割机进行切割和坡口:坡口面应用角向砂轮机打磨清洁,坡口角度符合要求,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7.4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7.5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外部清理干净。

    7.6 焊接连接应符合《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7.7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7.8 消防喷淋管道固定支架设置应合理、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7.9 管道不应有晃动,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形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0 固定支架,吊架与喷头的距离应不宜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且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且间距在同一个工程中应一致。成排的喷淋管道、喷头及支架应成一直线。

    7.11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7.12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7.13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7.14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成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7.15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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