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3月23日

  • 三月是否会延续二月的税务申报延期机制?

    中国卫生杂志记者:全国除湖北以外的其他地区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在2月28日结束,请问申报的情况怎么样?对个别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企业的纳税申报问题该如何解决?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王道树:谢谢您的提问。为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依法按程序两次延长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目前,除湖北省以外2月份纳税申报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整个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在此,向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而没有能够完成申报的少部分纳税人,还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已经布置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予以受理,并且要落实好“四不”要求,即对这些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认定为非正常户、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现在已经进入3月份,大家对这个月的纳税申报也比较关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已经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也就是说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届时,对于仍属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再适当延期的范围及时限。

    (摘自: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税政策支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3月3日15时)


    王道树: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政策比较多,既有对支持复工复产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湖北是免征,湖北以外的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征收又可以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针对疫情防控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去年以来出台的针对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同时,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三项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等税费支持政策,这些都是税务部门“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的重点,我们将全力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备注:湖北是免征,湖北以外的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征收不仅仅是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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