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联合验收条件、内容、规则、时限、流程、单位职责、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事项。此《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8个工作日,各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承诺时限完成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和信息共享。
提前告知、测绘和检测、系统申请、资料审核(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消防、城建档案、气象、国安等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资料审核意见)、联合验收(其中,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牵头单位通过系统推送的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验收意见书;牵头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结论,推送至综合窗口)、并联市政公用服务事项验收接入、竣工验收备案(其中,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资料齐全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归档、申请提前指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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