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检测质量行为,稳定检测市场,确保检测工作持续有效良性发展,经各会员单位一至协商同意,特制定本规定。
1总则
1.1各会员单位愿自觉遵守本规定,严格规范本公司行为,做到行业自律行,不扰乱维修、保养、检测和安全评估市场;
1.2协会将成立市场和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各单位民主推建委员会成员,各会员单位自觉遵守委员会监督和处罚;
1.3管理委员会协助消防主管部门规范管理手段,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规范检测行为;
1.4本规定自各会员单位签署同意实施后执行。
2市场和质量管理委员会管理
2.1 检测协会将成立市场和质量管理委员会,配合湖南省消防安全检测管理系统加强各检测单位合同、报告及检测、维修、保养和评估技术人员管理;
2.2检测协会每月月初的第一个星期天上午组织各会员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开会讨论检测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应主动准备讨论议题;
2.3检测管理委员会应每月抽查5个以上项目,严格按本标准考核,不得徇私舞蔽,打击报复;
2.4检测市场和质量管理委员会对所有上网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公司抽查,严查不入会或不严格遵守本规定和不配合现场抽查的业主单位、消防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和检测公司的检测行为;
2.5检测单位和技术人员考核由市场和质量管理委员、消防部门按本标准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6市场和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检测公司进行月度和年度诚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通报给消防主管部门;
2.7市场和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构造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常期不从事检测、维护保养、安全评估的技术人员,检测分会将停止其在检测管理平台上的相关职能工作;
2.8市场和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检查技术人员在登记单位的养老保险购买情况,如未购买从网上可查的社会保险,检测分会将从检测管理平台上去掉该技术人员出具报告的帐号;
2.9市场和质量管理委员主要抽查所出具报告项目完成开通运行情况、报告结论客观公正性、检测技术人员对所检测系统设施过程和操作情况。
2.10各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安全评估单位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检测管理平台禁止其网上出具相关报告3个月。低于50分的单位,检测管理平台禁止其网上出具相关报告一年;
2.11临时消防工程师和建筑消防构筑员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人员,检测管理平台禁止其网上出具相关报告6个月。低于50分的个,检测管理平台禁止其网上出具相关报告一年;
2.12检测分会将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总队网站公布于众,并通报给各支大队消防主管部门。
3检测单位管理
3.1各会员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检测分会和本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极积配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3.2各检测维保和评估单位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协作,共同商讨,公平竞争的原则从事检测维保和评估业务;
3.3加强检测市场管理,规范营销人员的行为,不应相互压价和降低检测质量标准承接检测维保业务,严禁低成本倾销和无检测维保合同的检测行为;
3.4检测维保合同只能与业主单位签署,且检测价格不得低于本规定的取费标准;
3.5各会员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应尽量安排每个技术人员轮流上岗进行检测、维保和评估工作,做到每人都有工作业绩可查;
3.6各维保检测和评估单位应主动按129号令要求,不对本公司负责施工的新竣工项目进行检测,也不能对有利害关系(施工单位和检测维保公司法人虽为两人,但实际控制人是一人)新竣工项目进行检测;
3.7严禁同时具有施工和检测维保资格的两家单位商量约定相互交换检测,扰乱市场行为;
3.8各会员单位应加大投入,注重公司自身技术人才的培养,不应出高价从别的检测维保公司挖持证技术人员,如果持证技术人员本人确须流动也得由双方单位同意,尊重市场规律,并在检测分会备案;
3.9加强检测维保项目实施过程、方法、质量控制,严禁强令检测技术人员出具失事检测维护保养报告。
4消防维护保养检测技术人员管理
4.1消防维护保养检测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临时消防工程师证和建筑消防构筑员证上岗从事相关工作,不得转借,挂扣相关证件,必须在注册单位从事与持证相关的工作;
4.2从事检测、维保和安全评估的技术人员应根据自己技术特长,结合考试取证情况向消防检测分会申报各自从事的工种情况;
4.3应注重检测管理平台注册工作,不得从事注册资格以外的相关技术工作,更不得利用他人帐号出具相关报告;
4.4严格按检测标准及相关现行国家法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测、评定并在检测平台管理系统上出具客观公正的检测报告;
4.5不得利用消防检测、维护保养和安全评估职务之便收取红包,放宽检测评定标准,违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4.6有权拒绝所在单位要求其对不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项目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4.7不得长期不从事与所持资格证相符的工作,不得在注册单位以外从事兼职工作;
4.8有权力要求所服务单位不间断购买社会保险,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可视为该技术人员已从该公司离职,检测平台将该技术人员帐号从平台中删除;
4.9临时消防工程师和建筑消防构筑员每个月至少有三项以上与所注册有关的工作业绩,否则视为该技术人员已不从事相关工作,检测平台将该技术人员帐号从平台中删除;
4.10必须服从所注册单位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向所注册单位提出无理要求,或未经与所注册单位协商擅自离开,否则检测平台会将该人员帐号删除,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在管理平台上注册;
4.11临时消防工程师和建筑消防构筑员合理调换单位,须持经原注册单位同意离职的离职证明和新聘单位聘用合同亲自到检测分会办理转换检测帐号手续;
5检测项目技术人员配备及取费标准
5.1检测现场应按2万平方米内配1人左右检测1天,2万至10万平方米配2人左右检测1天,10万平方米以上配2人左右检测2天及以上,2千平方米以内的项目可视情况按1人每天两个项目标准配备;
5.2隧道按长短不同每单洞配3人左右检测半天标准配备;
5.3所有联动设备都必须全部检查测试,其它设施设备按检测标准要求抽查;
5.4所有检测项目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00元,外地按每人增加200元差旅费收取;
5.5住宅楼最低每平方米不少于0.4元/m2收取检测费;
5.6公寓、办公楼、宾馆、人防、公共聚集场所最低每平方米不少于0.6元/m2收取检测费;
5.7厂矿类建筑最低每平方米不少于0.5元/m2收取检测费;
5.8其它不方便用面积折算检测费的按工程造价核算;
5.9年度检测在此基础上8折优费;
5.10维保收费按工程情况协商确定,但不得无序竞争。
6检测单位考核标准
6.1不安排持证检测技术人员或安排经处罚已取消消防检测资格的技术人员和不具检测技术技能的人员进行消防检测行为,扣10分;
6.2不安排检测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测就出具虚假报告,扣50分;
6.3公司减少受检项目检测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强令检测技术人员减少检测部位和检测比例,降低检测质量标准行为,扣10分;
6.4检测公司对本公司施工的竣工项目,或消防施工公司与检测公司属同一个管理主体的施工的竣工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视为检测结论不公正的虚假报告,扣50分;
6.5同时具有施工和检测维保资质的单位,经协商约定相互交换检测,扰乱市场行为,扣20分;
6.6安排技术人员从检测管理平台以外出具消防设施竣工和年度检测报告、维修保养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的视为虚假报告,扣20分;
6.7检测公司长期不从事检测、维修、保养和安全评估工作,且未说明合理理由的,扣10分;
6.8要求维护保养检测技术人员和安全估人员出具失事报告的,扣20分;
7检测技术人员考核标准
7.1连续三个月以上不从事与持证和注册有关的消防技术工作的扣20分,一年以上扣50分;
7.2消防工程未施完毕,经检测出具失事检测报告的扣30分;
7.3不到现场检测、维修保养、勘测评估而出具虚假失事报告的扣50分;
7.4不按本规定要求擅自减少抽查数量、部位,降低质量标准出具检测报告扣20分;
7.5将个人帐号转借他人出具检测报告的扣30分;
7.6抽查中对所检测系统和检测部位不了解的扣20分;
7.7未在检测管理平台出具检测、维修保养、勘测评估报告的扣20分;
7.8年度网上出具消防检测报告少于36份的扣30分;
7.9年度网上出具维护保养报告少于12份的扣30分;
7.10年度网上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少于6份的扣30分;
7.11未经原有注册单位同意擅自脱离注册单位到新单位注册,一次性扣60分。
我们随时恭候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