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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不能减去分包款交税?

二、减去分包款,是差额计税?

三、能降低吗?降低多少?

四、要注意哪些问题?

五、常见问题解析


一、能不能减去分包款呢?

政策1、财税【2016】36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2、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第七条“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答案: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选用了简易计税后,可以减去分包款后交税。分包款包含的内容: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在以上政策中,对于选择简易计税后的主体,没有明确是建筑企业是劳务公司,主体是总包方还是分包方,只要你是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减去分包款再交税。

但是:我们看看建筑法对于分包再分包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总结: 税法对于纳税主体没有明确是总包还是分包,只要是提供建筑服务,选用了简易计税,那么可以减去分包款后交税建筑法不允许分包再分包。


二、减去分包款,是差额计税?

具体的计算流程,通过案例,一起分析河北老王建筑有限公司选用了简易计税,本月开具发票建筑服务发票1030万,收到分包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劳务费发票303万(税率1%)。老王本月缴纳增值税=(1030-303)/1.03*3*=21万那么减去分包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以理解为差额计税


三、能降低吗?降低多少?

上面的案例中:河北老王建筑有限公司选用了简易计税,本月开具发票建筑服务发票1030万,收到分包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劳务费发票303万(税率1%)。老王本月缴纳增值税=(1030-303)/1.03*3*=21万老王本来的销项税为30万,减去分包款交税21万,中间的差额为9元。假设分包方为小规模,缴纳增值税=303/1.01*1%=3万


四、要注意哪些问题?

因为分包方缴纳增值税3万,老王抵减了9万的税款,中间有个差额,那么相当于国家的税款流失了,所以我们在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有无主观BS的意愿,以及依据真实业务流程的闭环。

1、合同

2、发票

3、资金

4、工程量清单或者工程量确认单。

比如:建筑公司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

首先就此项业务签订合同然后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公对公打款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有工资表对应的银行发放流水作为成本支出,也有其他作为公司运营中的合理性支出,比如办公费、招待费、车辆加油费、福利费等,不能让劳务公司成为只是开发票的个载体。


五、常见问题解析

建筑公司简易计税,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简易计税,又将部分劳务分包给了自然人。

建筑公司收到劳务公司的发票,建筑公司可以扣减后交税吗?劳务公司收到自然人代开的发票,可以抵减后交税吗?分析:从税法分析-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就可以扣减分包款。

自然代开的发票和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以及建筑公司开具的发票,都是建筑服务大类,就都可以扣减。


从建筑法分析-分包不可以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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