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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查验批验收侧重是以过程控制为主按工艺流程查验并接收的一个管理体系。

单项子项及内容查验侧重结果达到功能性和使用性满足规范要求,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查验评定方式,不仅是建设方、施工方(含总包分包)、设计方、监理单位、检测评定机构出具质量检查报告的查验评定方式也是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提交的验收报告核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前对现场影响逃生、救援和功能等方面进行的查验评定方式。且其也包括对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过程查验资料的核查,如材料进场、隐蔽记录、阶段性测试等也都是子项内容之一,在消防验收现场查验单项子项及内容表中都有列举。


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具体含义为:

1、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分项工程:是指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的建筑单位。

3、分部工程:是指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的建筑单位。

4、单位工程:只要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我们可以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各工程合格的条件是:

1、检验批: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根据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除了实体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外,还有资料验收和观感质量验收,资料和观感质量是否合格。

1、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报监理部,监理单位组织。

2、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报监理部,监理单位组织。

3、分部工程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总监主持。(勘察方只参加地基基础分部)。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

5、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

扩展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单项子项名称解释:

1、子项建设工程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的组件或单一系统功能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注:如防火墙、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2、单项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注:如总平面布局、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安全疏散、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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